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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工珠宝首饰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轻工珠宝首饰中心

                                                                                                 

    2023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珠宝中心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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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职责

中国轻工珠宝首饰中心是19996月经中编办批准成立的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06117,开办资金47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江毅,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

为中国珠宝首饰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珠宝玉器首饰陶瓷古玩与传统手工艺研究开发,传统手工艺品珠宝首饰古玩字画和陶瓷展览组织,珠宝首饰玉器陶瓷和工艺美术品评估检测与等级标准测定,相关业务培训与咨询服务。

二、机构设置

中国轻工珠宝首饰中心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人事处、教育培训处、发展合作处,技术标准处中心人员编制80,现有员工18人,其中专职人员6人,兼职人员12人,均为经费自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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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751.12万元,其中经营收入745.91万元,其他收入5.2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经营收入745.91万元,系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质量技术服务收入、技能大赛技术服务收入、职业技能评价收入等。决算数较上年642.26万元增加103.65万元,增长16.14%,主要是开展专业活动所取得的质量技术服务收入、技能大赛技术服务收入、职业技能评价收入等增加。

2. 其他收入5.21万元,系所属单位在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483.7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483.71万元,主要单位的基本支出。决算数较上年346.86万元增加136.85万元,增长39.45%。主要是工作任务增加,相关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00万元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珠宝中心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珠宝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珠宝中心共有车辆0辆(台),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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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事业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科研单位技术开发转让取得的收入等。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出版单位刊物出版取得的收入等。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投资收益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如: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物业费、水电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如: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类项目、水旱灾害防御类项目等。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如:用于经营活动的材料、人工等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本年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转入各类基金的金额。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三、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款):反映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项):反映用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收入安排的支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 热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方面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 购置税、牌照费等)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